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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推动上饶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,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〔2020〕5号)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(第735号国务院令)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20号)等文件要求,现已完成全市678家定点医疗机构、1218家定点零售药店为信用主体的2022年度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工作。现将第二批评价结果公示如下:
详见附件。
附件1: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
附件2: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
附件3: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价结果
上述公示对象公示时间从2023年9月19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止。如对上述评价结果有意见,请于2023年9月24日前来信来电向上饶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和信息统计科反映。
举报电话:0793-8221175
联系地址:上饶市信州区广平街16号三楼上饶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和信息统计科
上饶市医疗保障局
2023年9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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